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伙同他人作案!事发泰坦大道某房间,这8人深夜被抓获
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

主要违法事实:2024年4月21日22时左右,相**伙同他人在新昌县泰坦大道某房间内赌博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条、第十七条第一款、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第一百六十条第(五)项之规定,决定给予相**罚款四百元的行政处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人民币八百元。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: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,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新昌县支行缴纳罚款,逾期不缴纳罚款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,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。


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

主要违法事实:2024年4月21日22时左右,陈**伙同他人在新昌县泰坦大道某房间内赌博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条、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陈**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人民币一千四百元

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: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,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新昌县支行缴纳罚款,逾期不缴纳罚款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,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。


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

主要违法事实:2024年4月21日22时左右,张**伙同他人在新昌县泰坦大道某房间赌博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条、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张**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人民币一千六百元

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: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,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新昌县支行缴纳罚款,逾期不缴纳罚款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,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。


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

主要违法事实:2024年4月21日22时左右,冉**伙同他人在新昌县泰坦大道某房间赌博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条、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冉**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人民币一千五百元

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: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,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新昌县支行缴纳罚款,逾期不缴纳罚款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,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。


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

主要违法事实:2024年4月21日22时左右,周**伙同他人在新昌县泰坦大道某房间内赌博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条、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周**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人民币二千一百元

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: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,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新昌县支行缴纳罚款,逾期不缴纳罚款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,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。


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

主要违法事实:2024年4月21日22时左右,王**伙同他人在新昌县泰坦大道某房间内赌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条、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王**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人民币二千八百元、并收缴牌九牌一副

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: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,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新昌县支行缴纳罚款,逾期不缴纳罚款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,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。


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

主要违法事实:2024年4月21日22时左右,赵**伙同他人在新昌县泰坦大某房间赌博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条、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赵**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人民币一千九百元

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: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,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新昌县支行缴纳罚款,逾期不缴纳罚款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,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。



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

主要违法事实:2024年4月21日22时左右,杨**伙同他人在新昌县泰坦大道某房间内赌博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条、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杨**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人民币一千六百元

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: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,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新昌县支行缴纳罚款,逾期不缴纳罚款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,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。


信息来源:浙江政务服务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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